生态环境法典出台 惠及民生守护山河(普法课堂)
日期:03-21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
法典正式实施后部分法律将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法典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10部法律经过编订纂修,全部纳入到法典之中。法典正式实施之后,这些法律将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法典将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到法典。相关方面的现行法律共20多部,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等,这些法律在法典通过实施后还要继续保留。
法典还对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
生态保护编首次系统规范生态修复全流程
我国现行有关单行法律中,缺少关于生态修复总体性、原则性、程序性的规定。对此,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生态保护编首次对涉及生态修复活动的原则、程序和重点领域作出系统规定,对于规范生态修复活动、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固化治沙经验上升为法律填补立法空白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把我国多年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填补立法空白,首次专门规范荒漠生态系统保护,明确其重要生态功能,与森林、草原、湿地等其他生态系统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生态保护编还聚焦民生关切、破解现实难题,针对部分地方绿化不科学引发的花粉过敏、耗水难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新增罚则
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收官之编、刚性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统筹处罚力度与执法温度,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划定法律红线。这一编聚焦油烟、光污染、垃圾倾倒等群众关切,细化责任条款、统一裁量尺度,以公平公正的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优化完善责任设置,形成严密追责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刚性震慑,条款更科学合理,确保严格执法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