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人民铁道报

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日期:01-20
字号:
版面:第7版: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指原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道部: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的“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国开证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承担本期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中央结算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系统: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债券招标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债券招标发行系统。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投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和《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他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本期债券的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按要求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现场。

  招标额:本期债券招标额为100亿元。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指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惯例执行的可交易的日期。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铁路建设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0号)注册通知文件同意公开发行。

  第二章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铁路建设基金

  三、承销团成员:

  (一)主承销商

  1.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分销商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托管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八、财务顾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九、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章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三、发行总额:10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发行规模10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0.3%-0.7%),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系统招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分别在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不少于1000万元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并分别在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九、招标日:1个交易日,即2026年1月21日。

  十、缴款截止日:2026年1月22日。

  十一、公告日:招标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0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26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和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26年1月22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1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26年1月22日起至2036年1月21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27年至2036年每年的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六、兑付日:203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四、特别提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流通或交易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以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章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并分别在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一、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招标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布《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和《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2026年1月21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中标处理后10分钟为通过招标系统跨市场交易选择时间。

  (三)投标及申购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招标结果

  2026年1月22日:本期债券的招标结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布。

  (六)分销

  2026年1月21日-22日:本期债券分销开始,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分销时间为招标结束后至招标日次一交易日。

  二、缴款办法

  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6年1月22日12: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6年1月22日12:00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以下简称“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139000530282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营业部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20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三、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并分别在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各中标机构应于中标结束后10分钟内,选择托管场所。中标结束10分钟内未选择托管场所的,默认为全部在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

  中标结束10分钟后至分销日日终前,各中标机构可提交签章的“债券额度调整申请表”原件(不可用单独盖章页),选择调整托管场所。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其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章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系统招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发行网点详见附表一)

  第六章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或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流通或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本期债券担保安排在债务转让后维持不变;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同意发行人指定的受托管理人。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章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7年至2036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36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章发行人信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章发行人业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章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2025年6月末的财务数据来源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5BJAA2B0467号审阅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有关注释,以及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第十二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财建〔2019〕315号)及发行人于2019年6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自组建之日起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自1995年起,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共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7836.62亿元,其中已兑付13651.62亿元,尚未到期14185亿元,未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存续期内每年需支付利息512.94亿元;中期票据4450亿元,其中已兑付2850亿元,尚未到期1600亿元,未到期的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需支付利息40.89亿元;短期融资券3200亿元,其中已兑付32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750亿元,其中已兑付1650亿元,尚未到期100亿元,未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需支付利息0.79亿元。发行人所有已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均按时支付本金及利息。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如下表所示:

  第十三章筹集资金用途

  经证监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100亿元,全部用于债务结构调整。上述资金的使用,将有利于增强发行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四章偿债保证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章风险揭示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六章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评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第十七章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依其进行阶段取得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本期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具有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资格;《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八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流通或交易安排

  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上市流通交易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证监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注册通知

  (二)《2026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22-2024年审计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刘晖

  联系人:赵亮、刘烁、杜晓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电话:010-88300901、88300862

  传真:010-88300837

  邮编:100037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26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https://www.szse.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chinamoney.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26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26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三、联系人

  名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刘晖

  联系人:赵亮、刘烁、杜晓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电话:010-88300901、88300862

  传真:010-88300837

  邮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