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开启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
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该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本期选登部分法律条文,旨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尊法、守法,不断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十二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