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施行
日期:08-04
本报武汉8月3日电(王强周凯邓伟)日前,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是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打造“轨道上的湖北”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湖北省铁路建设持续推进,运营总里程达5673.5公里,对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出台《条例》,旨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解决铁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条例》厘清了责任体系,对铁路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护路联防组织统筹协调责任和涉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地方铁路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均给出了明确说明。
在治理隐患问题方面,《条例》对涉及铁路安全的限制性管控范围作了精准划分,杜绝轻质物体、飘浮物侵入铁路,规定线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距离要求等;针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铁运营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禁止或限制性规定。
《条例》明确指出,要依托区域、部门、路地“三维协同”,构建多方发力、联防联控的安全管理格局,并引入公益诉讼机制,以公益司法保护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为更好地回应旅客和沿线居民关切,《条例》还规定,车站应当依法落实母婴保健、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铁路沿线要加强穿越铁路的配套便民设施建设,重点路段要设置声屏障、加强污染治理;运输企业要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