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是老年人集中照护的重要场所,其安全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会同民政部制定并发布《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帮助和指导养老机构补齐服务与安全短板,推动养老机构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转型升级。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从养老机构的选址与建筑、设施与设备、入院出院管理、基础服务、安全管理、运营管理、评价与改进等7个方面,系统提出了90项具体要求,给养老机构合规运营画了一条清晰的“底线”。
比如在选址方面,《养老机构基本规范》明确,养老机构选址应远离洪涝、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不应布置在楼地面设计标高大于54米的楼层上,老年人居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应不大于6床;收住其他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应不大于4床。生活照料服务方面,应根据老年人失能程度开展房间巡查,对于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每2小时不少于1次巡查。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在总结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程序,重点根据事故隐患危险程度,将养老机构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划分为25条直接判定要素、28条综合判定要素和两类排除情形共三种判定规则,帮助一线管理人员精准识别风险,为隐患排查立下“铁规矩”。
简单来说,25条直接判定要素就是“一票否决”,只要有一条符合,就属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比如在选址方面,养老机构选址没有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与储运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比如在建筑方面,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床位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的养老机构没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以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内没有水,或者消防水泵无法正常启动等。
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介绍,为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在实施前做好充分准备,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民政部门将开展广泛宣传培训、出台配套政策、扎实推进标准实施,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平稳过渡,稳妥实现养老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综合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