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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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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分手后女方要求对半分该咋办?

日期:09-06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5版:生活家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袁文韬

  “我家全款给儿子买的婚房,登记了儿子和他当时的女朋友两个人的名字,现在两人分手了,女方非要平分房子,我们能不让她分吗?”近日,65岁的丁阿姨来到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向陈熠钦律师咨询。

  事件回顾

  据了解,丁阿姨的儿子小王和女友小李恋爱两年,本打算年底结婚。为了给孩子安稳的婚后生活,丁阿姨和丈夫全额出资240万元,为两人购置了一套婚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

  没想到,前段时间,两人感情破裂、遗憾分手,这套婚房的归属问题随即引发激烈争议。

  女方小李认为,不动产权证书已登记自己与小王的姓名,该房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即便分手,自己也理应享有一半产权,可分得120万元房产份额。

  而小王及其父母对此坚决反对。他们表示,240万元购房款全部由男方父母支付,小李自始至终未投入任何成本,其姓名仅为“挂名”而已,房产理应归男方单方所有,小李无权参与分割。

  律师分析

  陈熠钦指出,根据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这套房产登记在小王、小李两人名下,应认定为两人的共同财产,但这不等于小李必然享有50%的产权份额。小王与小李并非夫妻,不存在家庭关系。在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产权份额的情况下,法院审理会重点考量房屋出资来源、购房目的、有无共同生活、分手原因等多重因素,公平公正酌情确定补偿金额,而不是直接按照登记等分。

  陈熠钦表示,该房产由小王父母出资购买,若无证据证明小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小王和小李,那么该出资款系对小王个人的赠与。另外,购房初衷是奔着年底结婚,给两人婚后共同居住使用,所以才将小李名字加上,可以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登记结婚,赠与的前提条件不能实现。司法实践中,基于公平原则,既充分尊重出资贡献,也为平衡各方利益,会综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未出资一方享有的产权份额,并非直接对半分割。也就是说小李很难拿到240万元的一半,即120万元的补偿。本案例中,房屋产权一般归出资方男方所有,另小王可能需要向小李作出适当的补偿。

  律师支招

  陈熠钦建议丁阿姨一方首先尝试与小李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中,应重点强调以下事实:购房款由男方父母全额出资、女方未出资、双方未结婚、购房以结婚为目的,以争取对小李的低补偿甚至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