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进店休息离世
店主帮扶被索赔10万元
日期:08-25
近日,湖南衡阳,一名老人因不适走入路边一家牌馆,在门口的凳子上休息,随后发生晕厥。店主夫妇发现后好心搀扶老人,并立即打电话呼叫急救,但老人最终因自身疾病不幸离世。让人没想到的是,老人家属事后反而向店主索赔10万元。
据悉,此事发生在衡阳市祁东县洪桥街道上正社区。监控视频显示,8月17日12时50分,一名老人走入牌馆,并在门口处的椅子处坐下。12时54分30秒,女店主发现老人情况不对,店内另一男子表示要不行了,店主随后表示要拨打120电话。12时55分01秒,店主与另外两人将老人扶到了店门口,此后店主一直守在老人身边。刚开始,女士一直扶着老人坐在地上,后又帮助老人平躺在地上。13时01分,120急救车辆抵达现场。13时03分,急救人员将老人抬上了救护车。
店主夫妻称,事后老人家属认为老人是在牌馆出的事,且店主有帮扶行为,应该要为老人的离世负责,双方调解后自己出于人道主义愿给两三千元,对方坚持索赔10万元,声称要把老人遗体放牌馆门口。后来协商赔给对方1.9万元,是老人儿子来拿的钱。
8月24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店主李先生,他表示,“已经处理好了”。此外,记者发现,李先生儿子的社交平台上已删除之前发布的视频,并发文称,“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店主儿子告诉记者,当日老人主动进入店内,“其间我妈妈和他没有过任何交流”,发现异常后,其母亲将老人扶到店外,其他人拨打了120,“有人说扶他出去,呼吸新鲜空气”。5分钟左右救护车到达,“当时还有生命体征,医生还给他检查,但神志不清了”。店主儿子称,母亲因此事出现严重身体不适,“失眠、头晕、吃不下饭”,因担心母亲身体,父亲同意赔付,转账截图显示,1.9万元转账为“人道主义补偿”。
店主儿子表示,事发后门店暂时关门,姐姐在照顾母亲,“刚交了房租,店干了两年”,还不确定是否继续开店。
8月23日,记者从辖区派出所获悉,双方在派出所已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店主儿子透露,当地社区提出愿意补贴,家里接受这一方案。
8月24日,记者从湖南祁东县司法局获悉,该局已就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一事介入调查。
今天上午最新消息,当地司法部门明确提出全额返还店家支付的1.9万元补偿款,向全社会亮明摒弃“按闹分配”、守护法治公正、为善意撑腰的鲜明态度。
律师说法
店主是否该为老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承担的是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老人系自行进店短暂休息,并非消费顾客,发病、死亡源于自身突发疾病,店铺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店主发现老人晕倒后及时搀扶、拨打120急救电话,已经在普通人能力范围内完成救助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现有报道事实判断,店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依法不构成侵权责任。
赵良善表示,派出所主持的本次调解属于自愿性民间纠纷调解,调解协议具备民事合同效力,但调解达成给钱,不等于认定店家负有法律赔偿责任。人道主义补偿和法定侵权赔偿性质完全不同:侵权赔偿是法律强制、因过错承担的责任;人道主义补偿是在无过错前提下,出于情理自愿给付的抚慰款项,法律并不强制无过错一方必须支付该笔钱款。本案店主出于家人身心压力、避免店铺持续被纠纷困扰,自愿支付1.9万元,属于现实中“花钱息事”的选择,如果诉讼到法院,在店家无过错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店主承担赔偿。
赵良善指出,该案折射出值得警惕的社会导向,如果善意施救者仅仅因为伸出援手,就面临索赔压力,即便法律上无责,也会迫使普通民众遇到他人危难时产生顾虑,出现“不敢扶、不敢救”的心理,挫伤民间互助善意。法律层面已经通过“好人条款”免除善意救助者的责任,但现实调解中要区分“情理补偿”与“法定赔偿”,不能把道德同情转化为对无过错施救方的责任转嫁,防止形成“出事就要找在场人买单”的错误导向,维护见义勇为、善意帮扶的社会风气。
(综合《扬子晚报》、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