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8月21日发布公告,明确了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细化相关监管要求,维护货币流通秩序,推动钱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公告,现行流通的人民币不得买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会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需明确监管红线。
与此同时,随着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正常的钱币收藏需求不容忽视。对此,公告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纪念币可以买卖。
专家介绍,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普通纪念币主要为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而发行,一般不参与流通,可以买卖。
专家提醒,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为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若公众发现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线索,可留存好证据,及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