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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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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诉条件进行了细化

日期: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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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看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年龄不是免罪金牌。(AI制图)

  为依法惩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办案程序、标准等,日前,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规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诉条件进行了细化。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情节恶劣”“核准追诉”等关键要件如何把握,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此次两部门出台的新规,重点就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核准追诉的程序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将立法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统一具体可执行的办案规则和办案程序,对依法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新规主要明确了五个核心问题:

  第一,明确了报请核准追诉,必须要有证据证明符合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系列条件,包括年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情节恶劣等。

  第二,再次明确“情节恶劣”,不能只看结果,特别强调要综合犯罪动机、手段、对象、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社会影响进行综合判断。

  第三,明确了在最高检核准追诉之前,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逮捕。

  第四,明确了在核准追诉期间,要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以及在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到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等一些诉讼权利的保障。

  第五,明确了核准或不予核准之后,这类案件不同的处理路径。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