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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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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用水楼下“遭殃” 维修费谁来出?

日期: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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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热线通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张峰

  本报讯 昨天上午,嵊州物业纠纷巡回调解团再次走进嵊州白鹭之宸小区,围绕上个月发生的一起矛盾纠纷,向物业公司及居民代表进行复盘剖析和普法宣讲。

  这起纠纷的焦点在于沉水阀的责任归属不明,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纠纷妥善化解。

  6月中旬,该小区一住户发现自家卫生间顶部的沉水阀突然漏水,吊顶湿了,新装的灯具也因泡水损坏,维修费用达2500元。对于这笔损失,该住户认为应由楼上邻居承担:“楼上用水,楼下遭殃,这责任自然归他。”然而楼上住户满腹委屈,反驳道:“阀门在你家天花板上,我平时连摸都摸不着,凭什么要我赔?”

  无奈之下,该住户先后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情况。开发商代表态度明确,坚称房屋交付时已通过专业验收,工程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物业方则回应称,公共区域属其管理范畴,而沉水阀位于住户家里,日常维护理应由业主自行负责,与物业无关。

  多方各执一词,矛盾最终闹到了社区。社区随即联系嵊州物业纠纷巡回调解团,请求他们介入。

  6月18日,调解团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现场翻开民法典,以法为据展开调解。调解员马仁良一针见血地指出:“沉水阀属于建房时统一安装的共用设施,并非楼上住户的私有财产,楼上住户确实不存在过错。”

  紧接着,调解员话锋一转,将目光投向开发商:“房屋尚在保修期内,阀门质量或安装环节存在瑕疵,开发商作为第一责任人,仅凭验收合格单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开发商代表听后,沉默不语。

  经协商,开发商代表当场赔付1000元现金,物业方亦拿出500元表达安抚之意。最终,楼下住户欣然接受:“钱多钱少不重要,关键是这口气理顺了,比什么都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