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违背双方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争议的共识,中国政府随即明确拒绝菲方的仲裁请求。2016年7月,“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炮制的所谓“裁决”出炉。其实质是通过仲裁这种手段将其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岛礁据为己有,从法律上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仲裁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从一开始就被广泛质疑。
从程序看,尽管“仲裁事项”被做了各种包装,但菲方诉求的实质事关中国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也直接涉及海洋划界。而领土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辖范畴,海洋划界早在2006年就已被中国政府声明明确排除。“仲裁庭”违背“国家同意”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构成越权审理,滥用了《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冲击了国际海洋法治。
从结果看,“南海仲裁案”违背了南海的基本事实。举例来说,所谓“裁决”把南沙最大岛屿,有着50万平方米的太平岛判定为岩礁而非岛屿,并进而认定南沙群岛没有任何岛礁可以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完全不符合《公约》规定。如果按这一“标准”,很多国家的主张都是非法的,世界海洋格局将被改写。
对于这场“闹剧”,中方立场清晰坚定:该“裁决”非法、无效,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该“裁决”影响。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