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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小区治理,不能靠“堵”解决

日期: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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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兴闻桥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绍兴某小区停车新规引发的矛盾受到广泛关注。该小区推行地下车库停车收费新规后,部分业主因不愿交费,直接驾车封堵小区车库出入口,造成早高峰长时间拥堵、其他业主出行受阻。最终,物业无奈报警,多方介入调解才平息风波。

  一场看似寻常的停车收费纠纷,为何会演变成邻里失和、秩序受阻的公共事件?表面看,矛盾的焦点是“要不要交停车费”,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小区公共事务如何决策,业主权益如何保障,物业管理如何规范。

  停车收费并非不能调整。但涉及停车收费等关系全体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项,关键不只是“收不收费”,更在于“如何决定”。如果缺少充分沟通和有效协商,仅靠物业单方面通知推动执行,就容易让业主产生“不知情”“不认可”的情绪,进而激化矛盾。

  现实中,类似问题并不少见。部分小区特别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管理往往面临监督机制不足的治理短板。一些物业公司不经充分征询业主意见,便擅自出台管理规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细则等,往往仅凭一纸单方通知即强行落地。而更令业主诟病的,是部分物业“重收费、轻服务”,面对设施老化、环境卫生不佳、公共区域维护缺位等问题,常常推诿拖延、敷衍了事;可一旦涉及费用收缴,则态度强硬、执行果断。长此以往,业主的不满情绪便在所难免了。

  但理解情绪,绝不代表认同某些业主“堵门”的行为。拒不交费、驾车堵门,看似是对抗物业不公的维权行为,实则是侵占全体业主公共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违规之举,这不仅解决不了矛盾,反而会加剧对立。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沟通不充分,可以通过业主协商、投诉反馈、基层调解等渠道解决,而不能以突破公共规则的方式维权。

  小区治理从来不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对立博弈。物业不是手握绝对权力的“管家老爷”,业主也不是可以随意突破规则的“上帝用户”。良好的小区生态,需要权责明晰、双向自律、多方共治。

  今年,绍兴对物业管理条例完成第三次修订。其中最关键的一处修改,是将原有条款中“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应当”组建,明确规定小区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依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一词之改,是柔性倡议到刚性责任的升级,精准填补了无业委会小区的治理真空。

  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小区治理厘清了权责边界。但制度的生命力,终究在于执行。相关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常态化监督物业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畅通业主诉求反馈渠道,及时化解邻里矛盾与物业纠纷。同时,也要积极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让每一处小区都实现管理有监督、诉求有回应、权责有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