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后去非洲打工
她想见孙子却屡遭前儿媳拒绝
日期:07-12
“章律师,我儿子儿媳离婚后,儿子去了非洲打工,孙子由女方抚养。我特别想念孙子,想要上门探望,前儿媳却一直不配合,我该怎么办啊?”近日,62岁的宋阿姨来到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向章坚律师求助。
事件回顾
据了解,宋阿姨的独子陈先生与庞女士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孩子抚养权归庞女士所有。离婚后,陈先生前往非洲务工,每年仅能回国一次。心系孙子的宋阿姨多次主动联系庞女士,希望能定期探望孙子,却屡次遭到庞女士的拒绝。
律师分析
章坚表示,我国现行法律虽未明文赋予祖辈独立的探望权,但探望权的核心是基于天然血缘形成的人身亲情关系,目的是维护家庭关系和谐、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宋阿姨的探望诉求,源于血脉相连的朴素亲情,是人之常情。若仅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完全否定祖辈的探望权利、割裂祖孙亲情,不仅违背公序良俗,破坏家庭与社会的稳定,更会让未成年人缺失祖辈关爱,不利于其健全人格的培育和健康成长。
律师支招
章坚建议,宋阿姨可以先让儿子出面,通过微信、视频、文字等形式,和庞女士沟通,如实说明自己长期在非洲务工、每年仅回国一次、无法亲自探望孩子的客观情况,明确委托母亲宋阿姨定期探望、陪伴孩子。同时提出具体探望方案,例如每月固定在一个周末见面半天。
沟通过程中,要保存双方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重点留存庞女士明确拒绝、刻意阻拦探望的文字、语音证据,作为后续协商、诉讼的核心依据。同时,由陈先生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写明自身海外务工、无法亲自探望的客观现状,同意母亲代为行使探望权,签字确认后拍照传回国内留档。
若私下沟通无果,可主动邀请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家事调解,由第三方居中协调。若双方达成探望共识,可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具备民事约束力,可有效保障后续探望顺利进行。若经多次协商、第三方调解后,庞女士依旧不配合探望,宋阿姨可整理完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隔代探望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