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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优惠价买来的是样机

日期: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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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周可阳 通讯员 温家豪

  本报讯 “花5400元买了一台新电视,送货上门却有明显使用痕迹!”提起几天前的购物经历,市民盛先生至今仍难以接受。

  6月29日,盛先生来到柯桥区某家电卖场,打算为新家选购一台电视机。在一家门店内,他看中了一台标价7999元的电视。销售人员热情地告诉他,618促销活动还在延续,加上店内优惠,可以5400元的价格拿下。盛先生觉得价格实惠,当即付款购买。

  7月2日,电视机如期送达。然而,就在安装师傅准备将电视机上墙时,盛先生却发现了异常:电视机底座缝隙里积满灰尘,部分区域还沾着白色墙皮,边框上也有明显划痕。他当即心生疑虑——这看起来根本不像是新电视机。盛先生立刻致电商家,几番沟通后,商家终于承认这台电视机是摆放在展厅的样机,但辩称5400元就是样机的价格,以此为由拒绝退换货。

  协商无果后,盛先生向柯桥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经查证,盛先生所购电视机确实存在使用痕迹,且系统激活时间显示为2025年,明显并非全新商品。但店家仍辩称盛先生支付的5400元远低于7999元的原价,价格本身就暗示了商品存在瑕疵,并称销售过程中曾“提到过样机的事”,消费者理应知晓。

  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指出,商家以“价格低于市价”为由推定消费者知情,缺乏事实依据。消费者并非家电行业专业人士,对于样机正常售价并无明确认知,不能以价格差异倒推消费者应当知晓商品为样机。而且,商家始终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在销售过程中已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所购电视机为样机及存在瑕疵。同时,电视机外观存在划痕,不符合消费者对“新机”的质量预期,消费者依法有权提出退换主张。

  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在5400元的基础上再打7折,最终以3780元成交,商家当场退还盛先生1620元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