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冰雪
“芒果凤梨”“蓝莓葡萄”“草莓芭乐”“苹果蕉”……最近,水果市场频频冒出一批自带“跨界联名”气质的新名词。乍一听,像是两种水果“混血”而成,可不少消费者下单后却发现,所谓的“混血”水果并非想象中的样子。
前不久,市民刘女士在外卖平台购买了一份“草莓芭乐”,收到后却发现只是一盒普通的番石榴。“名字叫‘草莓芭乐’,好像和草莓也没什么关系。”刘女士表示,这样的命名方式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混血”水果层出不穷
6月17日,记者走访绍兴多家商超和水果店发现,“联名式命名”已成为不少水果的营销卖点。
在一家连锁水果店内,“芒果凤梨”被摆在显眼位置。“这是芒果凤梨,大家都这么叫。”店员介绍,这款凤梨因果肉金黄、带有类似芒果的香气而受到消费者欢迎。不过记者查询发现,“芒果凤梨”的真正名称是“台农23号凤梨”,由不同凤梨品种杂交培育而成,与芒果并无任何基因关联,它之所以被冠以“芒果”之名,是因为成熟时会释放一丝类似芒果的香气。
在市场上,另一款“蓝莓葡萄”也成了流行称呼。事实上,“蓝莓葡萄”并非蓝莓与葡萄的杂交品种,而是因葡萄果实的颜色、外观等与蓝莓相似而得名。不过,记者注意到,有部分商家在销售时会标注真实品种名称。例如,越城区一家水果店在线上平台将其标注为“蓝莓味夏黑葡萄”,并注明品种为夏黑葡萄,让消费者能够清楚辨别。
“文字游戏”涉嫌违法
用一种水果给另一种水果命名,是否合规?市农科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科相关专家表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品种名称不得使公众误认为该品种来源于另一品种,或者与另一品种存在实际关联。也就是说,以一种水果直接命名另一种水果,容易造成认知混淆,一般不符合规范要求。
“市场上常见的‘芒果凤梨’‘蓝莓葡萄’等名称,都不是正式的品种学名。”该专家介绍,一些水果与水果之间在生物学上存在天然生殖隔离,不可能通过杂交产生新品种。商家之所以采用这类名称,更多是为了突出水果在颜色、气味、口感或外形上的相似特征。
去年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对包括水果在内的食品标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用创意名称吸引消费者本身没有问题,但必须如实说明商品真实属性和名称由来。”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鲁东方表示,如果所谓“联名水果”与名称中的另一种水果并无实际关联,却让消费者误以为两者存在品种或成分关系,就可能构成误导性宣传,甚至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