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捞了1000多公斤螺蛳被刑拘
日期:06-16
本报讯 禁渔期内捞螺蛳可能触犯刑法!你没看错,这是真的。近日,诸暨市公安局浬浦派出所联合渔政执法人员,在浦阳江流域抓获正在非法捕捞螺蛳的邱某、张某,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螺蛳共计34袋,总重量超过1000公斤。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该案一经公开,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不解:“不就是摸点螺蛳吗?又不是保护动物。”也有网友直言:“一晚上捞1000公斤,这叫‘一点’吗?”那么,捞螺蛳为何触犯刑法呢?
每年的3月到6月是螺类、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的高峰期,也是水生生物生长繁衍的关键窗口期。根据《绍兴市2026年禁渔期通告》,钱塘江干流绍兴段及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绍兴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当前,禁渔期尚未结束,任何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捕捞作业均属违法。
“不少市民存在误区,以为只有捕捞鱼虾才会涉刑,捞螺蛳没事,实际上,捞螺蛳一样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彬彬表示,这两人作案时段正处于浦阳江禁渔期,依据“两高”非法捕捞司法解释,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是渔获市场价值一万元以上,即可认定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责。
据了解,2026年禁渔期以来,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市场、属地镇街等单位开展禁渔期专项整治行动,已查办非法捕捞案件24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人。
面对非法捕捞手段日益隐蔽化、网络化、跨区域化的趋势,我市各地执法部门摒弃传统“人盯人、车巡路”的单一模式,全面引入科技装备与数字化手段,实现从“人海战术”到“智慧监管”的转型升级。
无人机成为“空中鹰眼”,夜间也能精准锁定。上个月,嵊州巡特警大队警航中队接到谷来派出所协作请求,反映某处山涧河道夜间频繁出现可疑灯光。警航中队迅速派出专业飞手携带无人机,与派出所警力组建联合执法组。当晚10时许,无人机红外热成像画面锁定两名可疑人员,地面警力根据空中指引快速出击,当场抓获邹某某、单某某,扣押电鱼工具1套,查获渔获321条。目前,邹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