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朋友账户买卖自家股票
一上市公司实控人被罚
日期:06-14
近日,仙鹤股份(603733)对外发布了一则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详细违法事实,出生于1968年9月的王明龙作为仙鹤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0日长达10年的时间里担任公司董事。在2020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王明龙利用其朋友汤某发的证券账户,频繁操作自家股票。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近5年的时间区间内,王明龙利用该账户累计买入“仙鹤股份”股票152.86万股,总成交金额达到3767.32万元。同时,该账户累计卖出“仙鹤股份”股票145.01万股,成交金额为3507.42万元。
监管部门认定,这一行为存在将持有的“仙鹤股份”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明龙作为仙鹤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公告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监管局决定对王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决定书同时明确,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据《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