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李合法成婚,悉心伺候了他十几年,现在他人走了,房子却没我半点份,这道理说不通!”近日,73岁的沈大娘满心委屈地来到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向陈熠钦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年过古稀的她本想安稳养老,却因再婚老伴遗留的老宅,与继子女陷入房产继承纠纷。
事件回顾
沈大娘介绍,她早年丧夫,独自生活多年。十几年前,经人介绍,她与同样丧偶的李大爷相识,随后登记再婚。婚后二人相互扶持,度过了十余年晚年生活。李大爷婚前与原配妻子共育有3名子女,案涉争议老宅,是李大爷与原配妻子共同出资修建的。
去年,李大爷因病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李大爷的3名子女一致主张,老宅是父亲与母亲的固有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原生家庭遗产,沈大娘作为继母,既未参与房屋建造出资,也无产权贡献,无权分割房产。
沈大娘则表示,自己与李大爷是合法夫妻,十几年朝夕相伴,尤其在李大爷晚年患病期间,她全程悉心照料,尽到了扶助义务。她认为,自己多年陪伴,付出很多心血,理应享有相应的房产继承份额。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沈大娘只得求助律师。
律师分析
陈熠钦表示,结合案情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继子女关于“继母无权分房”的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她解释,沈大娘与李大爷登记结婚、无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属于合法夫妻,相互享有继承权。老宅虽是李大爷与原配妻子的共同财产,但原配妻子去世且无遗嘱的情况下,属于原配妻子遗产的二分之一房产份额已触发第一次法定继承,即由李大爷与3名子女共同继承。
李大爷再婚后,老宅仍属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再婚变成与沈大娘的共同财产。但沈大娘作为合法配偶,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李大爷无遗嘱的情况下,沈大娘与3名继子女一样依法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可依法对李大爷持有的62.5%(50%+12.5%)的老宅份额进行分割。同时沈大娘再婚时,继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互不影响法定继承权利,继子女无权剥夺沈大娘的合法继承资格。
律师支招
陈熠钦建议沈大娘可在第三方见证下与继子女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法律规定,厘清房产分割规则,争取达成书面分割协议或继子女折价补偿沈大娘份额,以和平方式化解家庭矛盾。
沟通过程中,需妥善留存全部证据,包括结婚证、老人死亡证明、老宅权属及建造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日常照料佐证材料、沟通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若继子女依旧固执己见、拒不认可沈大娘的继承份额,沈大娘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通过司法判决确认自身继承份额,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