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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鹅腿阿姨”翻车了!

日期: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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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看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6月9日有网络图片显示,此前在北大等高校附近摆摊走红的“鹅腿阿姨”在一个团购群内发布群公告,称因被举报“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介意请勿下单,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

  6月10日,“鹅腿阿姨”陈女士家人称,刚开始干的时候,确实卖的是鹅腿,但是后来进不到鹅腿食材了,所以就卖鸭腿了。北京市燕园街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收到相关举报线索,其中有学生打来举报电话,目前该所正在了解情况。

  据悉,50多岁的陈秀凤老家在江苏连云港,她和爱人已经“北漂”20多年,曾在北大校内及校门口卖水果,此后改行卖烧烤,近几年主要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周边出售自制的烤“鹅腿”,采取线上预订、线下配送的方式,深受学生喜爱。鹅腿阿姨”团购页面显示,一只“烤腿”标价为16元。

  2024年3月15日,北京大学发文介绍,3月8日,在北京大学创新学社主办的第二届青年创投女性发展论坛上,“鹅腿阿姨”陈秀凤受邀作为嘉宾出场。她热情地向同学们讲授自己这些年的“生意经”:“一是讲规则,和同学们建立信任关系。好多同学信任我,才会在鹅腿群里直接转账付钱,大家形成良性的信任。二是保证做良心活,就是要有高品质,不能让顾客遇到食品安全的问题,这也是特别重要的。”

  6月10日,北京大学官方微信已经删除《“鹅腿阿姨”来北大啦》的推文。

  6月10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邓刚表示,“若‘鹅腿阿姨’以‘鹅腿’名义对外销售,却使用鸭腿作为原材料,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的,其行为对消费者存在欺诈以及涉嫌虚假宣传。”还有在行政责任方面,若“鹅腿阿姨”长期在微信团购群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构成无证经营。如果被认定为以鸭腿冒充鹅腿,则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综合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

  短评

  人情可以有,规则不能缺

  这件事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鸭腿能不能吃,而是网红小摊贩该不该无限制地消耗大众信任。说句实在话,北大学生排队十几年,冲的不仅是那个味道,更是“鹅腿阿姨”四个字背后的诚信。价格实惠、味道不错、还加了群聊,在一次次深夜排队里积累起来的情感链接,是阿姨最值钱的家当。如今用鸭腿替代鹅腿,成本降了,价钱没降,牌子没换——用情感换差价,这算的不只是一笔生意账,更是一笔人心账。流量和大众情感是托起生意的天秤一端,另一端必须放上同等重量的真诚与品质。辜负了这份信任,修补起来就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更深一层看,小摊贩也是经营者,不能把自己置身规则之外。很多人觉得路边摊是“江湖”,靠的是人情、口碑,法律是管大商家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从不以经营规模划分适用对象。以鸭充鹅,赚的是信息差,损害的是知情权。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底线问题。无论摊位多小、名气多大,市场标准面前,没有人能享有豁免权。

  说到底,大家失望的,不是少了一口鹅腿,而是那个曾经让人觉得温暖的符号,选择了消耗温暖本身。

  (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