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引发关注。其中,原告、被告为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因分割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且做不出合理解释,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
这份判决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22日出具,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为1954年出生的王某,户籍地为江苏省徐州市;被告为1956年出生的张某,户籍地为上海市普陀区。
判决书显示,王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事实与理由为,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资产。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某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某原来是某某局民警,2005年至2006年期间调到某某局工作,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综合中国新闻网、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