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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儿子强行要房产,不过户便不照料老父亲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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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生活家       上一篇    下一篇

  “律师,房子是我和老伴一起买的,现在儿子执意要我把房子过户给他,不同意就不给我生活费,还不让我上门吃饭。这可怎么办啊?”近日,71岁的陆大爷走进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向律师章坚求助。

  事件回顾

  陆大爷介绍,其名下有一套商品房,系他与已故妻子婚内共同出资购置。老两口育有一儿一女,女儿远嫁外地,平日很少回来。老伴离世后,只剩陆大爷独自生活。

  近些年来,儿子屡次以帮忙代管房产为由,催促陆大爷将房屋过户至他的名下。为逼迫老人妥协,前段时间,儿子强行拿走陆大爷的房产证,还放出狠话:倘若老人拒不配合办理过户,便停止支付老人生活费,拒绝履行照料义务。无奈之下,陆大爷求助律师,希望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章坚表示,该房产由陆大爷与已故老伴婚内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房屋50%的产权份额归陆大爷个人所有;老伴离世后,剩余50%份额属于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陆大爷、儿子、女儿)法定继承,也就是说陆大爷不仅持有房屋一半产权,还享有老伴遗产的合法继承份额,房屋大部分产权归陆大爷所有。同时,不动产过户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人不得胁迫产权人办理过户,儿子无权强行要求陆大爷转让房产。

  章坚分析,一方面,陆大爷儿子以断生活费、拒绝赡养为要挟,逼迫老人过户房产,属于民事胁迫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所以即便后续被迫完成过户,陆大爷也可依法撤销过户手续。另一方面,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不以房产过户、财产转让为前提,儿子以不给钱、不照料要挟老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的赡养相关规定。

  律师支招

  章坚建议陆大爷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包括儿子威胁、逼迫过户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记录儿子断供生活费、拒绝照料老人的相关事实;保存房屋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老伴死亡证明等产权材料。

  若儿子依旧执意逼迫、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陆大爷可向社区、街道等申请调解,督促儿子履行赡养责任;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要求儿子定期支付赡养费、承担照料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