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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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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房价下跌,买家临时毁约该咋办?

日期: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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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生活家       上一篇    下一篇

  见习记者 袁文韬

  “合同都签好了,就等着拿钱养老,对方却突然变卦说不买了,这可怎么办?”近日,63岁的俞大爷忧心忡忡地来到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向章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事件回顾

  据俞大爷讲述,他名下共有3套房子,楼市下行,他便打算将其中一套房子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养老。通过当地一家房产中介,俞大爷结识了买家陈女士,双方一拍即合,在中介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总价款为120万元,并详细载明了付款期限、房产过户时间等核心条款,同时明确了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且逾期超过二十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按房屋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当地房价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跌。见状,陈女士便以“资金状况出现问题”为由,提出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通过中介转达意愿,希望俞大爷能以卖方净到手价100万元的价格重新交易。“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理应严格遵守。怎么能因为房价跌了,说反悔就反悔呢?”俞大爷气愤地说。

  律师分析

  章坚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载明了当事人身份信息、房屋标的、交易价款、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约定的120万元房价,是双方在签约时经过充分磋商、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体现了双方的真实合意。”章坚进一步解释,房地产市场本身就具有波动性,价格的涨跌是民事交易活动中常见的市场风险,属于双方签约时应当预见的情形。在双方未就房价波动另行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市场风险应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陈女士不能以房价下跌为由,单方面反悔、拒绝履行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支招

  章坚建议俞大爷在中介的见证下与陈女士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要求其要么继续履行合同、按约定支付购房款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要么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4万元,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沟通过程中,务必全程留存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中介在场见证的书面说明等,同时整理好《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始文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若陈女士拒绝协商、拒不承担违约责任,他建议俞大爷在诉讼时效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