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搬”进公共场所
热闹还是侵扰?
日期:05-07
昨天傍晚6点,新昌县鼓山公园北侧人行桥上的直播秀吸引了不少观众。
昨晚11点,还有不少人在直播。
见习记者 孙夏莹 文/摄
短视频平台兴起后,公共场所直播逐渐成为一股新潮流。主播们纷纷架起手机、补光灯、音响,在人来人往的街角、公园等地,对着镜头放声歌唱、与路人热情互动……对此,有人拍手叫好,认为有烟火气;有人觉得太吵,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镜”,隐私权受到侵害。
有人当“解药”,有人躲着走
昨天傍晚6点不到,记者来到新昌县鼓山公园北侧的人行桥上,看到已有不少市民在等候现场直播秀。这座近年来新晋的“网红桥”,几乎每晚都会聚集众多主播。
天色渐暗,补光灯次第亮起,主播们或放声歌唱,或与路人即兴互动,围观市民越聚越多。今年58岁的市民孙先生是忠实观众,每晚准时到场。“我年轻时也喜欢唱唱跳跳,现在看看直播,听听老歌,挺热闹!”他说,看直播已经成了他生活中的一味“解药”。
对于另一些市民来说,这番热闹却带来了截然不同的体验。“我每天都要经过人行桥,去对面的鼓山公园跳广场舞。”市民陈女士说,每次经过这座桥,她总是躲着走。“现在桥上直播的人越来越多。好几次我经过时,主播还凑过来打招呼,非要让我说两句。我说‘不好意思,没兴趣’,他还追着问。”陈女士觉得,这种强行互动让人很不舒服。更让她介意的是,自己好几次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出现在直播画面里。
在嵊州市“美妙三公里”滨江步道上,每晚也有不少主播“开麦”,现场歌声此起彼伏。在嵊州新经济电商产业园附近的小巷里,烧烤摊的烟火气与直播间的动感音乐相互交织。记者注意到,一部分主播将镜头对准了食客聚集的区域——小吃摊、餐桌,甚至正在吃烧烤的情侣。一位正在用餐的年轻人告诉记者:“我们经常来这里吃烧烤,晚上直播的人很多。店里本来就不大,他们音乐一放,我们说话的声音都听不清。而且直播一开,我们等于是‘被出镜’了,也没人问过我们愿不愿意。”
记者在网上也看到不少吐槽的帖子。有网友说:“早上去买早餐,摊主架着手机对着顾客直播,我买个包子都被拍了进去。”还有网友吐槽:“去理发店剪头发,理发师一边剪一边直播,镜头扫来扫去,根本躲不掉。”更有网友无奈地表示:“现在出门吃个饭、逛个街,感觉随时可能变成别人直播间里的‘背景板’。”
热闹要有边界,直播不能任性
不可否认,直播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夜间经济——歌声引来了驻足的人群,直播带火了附近烧烤摊等店家的生意。然而,当热闹变成侵扰,当镜头肆意对准不愿入镜的普通人,直播便背离了初衷。“直播不是不可以,但要有边界感,比如避开路人或给路人打码处理。”一位常在公园散步的阿姨说。也有市民建议,可借鉴一些城市的做法:划定“直播专区”,实行备案管理。
这种将公共场所变成“直播间”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记者咨询了浙江卓彻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周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的重要内容。即便在广场、餐厅等公共场所,一个人安静地吃饭、散步,也属于不愿被他人打扰的私密活动。商家或主播未经同意就将这些画面直播出去,实际上已经干扰了当事人的生活安宁,涉嫌侵犯隐私权。
关于肖像权,周律师特别提醒,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重要的是,新修改的民法典取消了以往“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限制——这意味着,只要未经本人同意,拍摄并公开其肖像,就构成侵权,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新闻报道、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
“很多主播觉得,‘我又没拿路人的照片去卖钱,应该不侵权’,这是错误认识。”周律师说,那些追着路人采访、强行拉人入镜的直播行为,法律风险尤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