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致工伤
劳动争议案开庭
日期:04-24
4月23日,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致精神工伤劳动争议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当天下午,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件择期宣判
崔丽丽称新增100多页证据
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崔丽丽现身法庭外,她没有像上次开庭时穿案发当天的衬衫,而是穿了一件西装。她表示,穿西装出庭更理性。同时,她还佩戴着女儿送她的心形项链,寓意着安心、平静。“想要一份公正的判决,继续捍卫自己作为职场女性的尊严和权益。”
此次开庭,法院就精神工伤的待遇标准进行实质审理,包括共计13项诉请,包括因职场性侵导致的精神伤害在工伤待遇上应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企业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工伤医疗费、十级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待遇等。
据崔丽丽透露,本次开庭其主张的各项权益合计250万余元,其中包含2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55万元,此外还有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与第一次开庭相比,本次庭审新增了100多页证据,目前全部证据已接近400页。
当天下午6时许,崔丽丽和丈夫一同走出八里台人民法庭。崔丽丽表示,她目前较为乐观。“庭审虽长,但我们的诉请、质证及辩论意见均已充分向法庭陈述。”
关于案件后续程序,崔丽丽介绍,庭后其仍需在7天内提交相关书面意见,补充完善部分细节。对于案件是否已结束,她表示存在不确定性。“判决下来不知道对方是否上诉,这是未知的。如果对方上诉,那我肯定是积极应诉。但我们还是希望得到公正的判决,希望这个事情能够尽快了结。”
庭审结束后,崔丽丽针对外界质疑其“维权是为了高额赔偿”的说法作出回应。“我维权的所有诉请金额,全是以我在职期间工资基础来进行的。我不认为是高额,我认为是跟我的工资是匹配的。”据了解,案件发生前,崔丽丽的年薪为120多万元,其中包括固定工资60万元、销售提成60余万元。
国内首例
参加商务宴请遭性侵,被认定为工伤
据此前报道,2023年9月,时任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在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此后,崔丽丽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2024年4月2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2024年4月18日,崔丽丽被公司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强制开除。
崔丽丽被开除后,自行向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12月2日,津南区人社局认定其性侵所致创伤后应激障碍为工伤。涉事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8月,津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企业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结论,崔丽丽由此成为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致精神工伤认定案的当事人。
2025年3月,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崔丽丽停工留薪期等各项工资待遇约113万元。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9月23日,该案开庭审理,后因工伤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结果未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2025年12月,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崔丽丽的精神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2026年4月23日,案件恢复审理。
4月23日庭审结束后,崔丽丽在法庭外接受采访时表示,她站出来勇敢发声,“就是要让大家知道,职场性侵害、职场性骚扰无关性。它就是权力压迫,是高位者对低位者的权力压迫。”一路走来,崔丽丽的丈夫都陪伴在她身边,给她加油鼓劲。崔丽丽丈夫表示这一路走来不容易,希望未来日子越来越好。
(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