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着眼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对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功能设置、权限开通、账号管理、举报受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打赏是网络直播的主要营利方式之一。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一些直播账号运营主体通过低俗“擦边”、虚假人设等方式诱导甚至诱骗打赏等问题突出。同时,部分平台打赏功能和玩法设置不规范,管理标准和尺度不一,打赏乱象难以有效遏制。因此,有必要及时出台管理政策,对直播打赏进行系统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示打赏规则、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提供打赏限额功能、提供打赏提醒功能、规范打赏金额排名、规范打赏互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处置、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处置和曝光力度等。具体要求包括:
网站平台向用户提供充值打赏服务,设置榜单排名,设计互动玩法,应制定明确规则,并以直接、简洁方式公开,不得采取多次跳转、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
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如有违规记录,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再予以开通。网络直播账号被禁言的,应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
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
网站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用户关闭提醒功能的,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
未经用户同意,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
网站平台应加强打赏互动审核,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通过打赏返现、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避免干扰网络直播生态。
网站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8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网站平台应密切关注用户异常打赏行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用户确认。要依法依规留存打赏记录,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有关部门。
网站平台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置网络直播打赏相关投诉和纠纷。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置未成年人打赏的退款纠纷。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
短评
红线不容触碰
“不得向8岁以下儿童开放”、向其他年龄段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受到严格限制,这是明确划定相关直播打赏行为的红线。这一红线不容触碰。
当前,直播打赏乱象频生。其间,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情况突出,令人不安。现实中,有的孩子一掷千金,有的孩子更是在不经意之间花光给家人看病的钱。另外,向未成年人打赏,也颇为常见。一些儿童因为形象好、活泼有趣,在直播界颇显流量效应,以至于被视为“摇钱树”。相对而言,未成年人掌握“打赏利器”后过度利用、肆意挥霍,问题更为突出。应该看到,未成年人认知不成熟、自控力弱,很容易在利诱之下掉入“打赏陷阱”。他们正处在人生观的塑造过程中,无论是被他人打赏,还是习惯于通过打赏服务获得情绪价值,都很可能扭曲价值观,产生“一切向钱看”的错误认知。而一旦他们忘乎所以地打赏,也会给家庭造成无妄之灾。
打赏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支撑。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本不该成为直播间的“榜一大哥”。
(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