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特效保健品”
竟是“三无产品”
日期:04-10
“律师,我爸妈被不法分子骗了,花十几万元买了一堆所谓的‘特效保健品’!我劝了好几次,他们不但不听,反而买得更起劲了,这可怎么办啊?”近日,市民赵女士满脸焦急地走进浙江定坤律师事务所,向邱玲玲律师求助。
赵女士说,她父母居住的菜市场旁,近来常有不法分子打着“关爱老年人”“健康公益行”的幌子,以免费领取小礼品为诱饵,吸引周边老年人聚集。“老人们觉得占了便宜,加上这些人嘴甜,‘叔叔阿姨’喊得亲热,端茶倒水、陪聊天解闷,比我们做子女的还周到。”赵女士无奈地叹气,正是这份无微不至的“关怀”,让老人们渐渐放下了戒备,甚至把这些推销员当成了“贴心人”。
获取老人们的信任后,这些不法分子便露出了真面目,开始大肆推销所谓的“特效保健品”,如几千元一盒的“灵芝孢子粉”,宣称“包治百病、延缓衰老”的玉石床垫,号称“疏通经络、根治慢病”的理疗仪等,每款产品都售价高昂。
“他们天天在我爸妈耳边念叨,‘辛苦了一辈子,该给自己补补身体,安享晚年了’,说什么现在不保养,以后生病花的钱更多。我爸妈耳根子软,又被他们的‘亲情牌’打得晕头转向,就一次次掏钱买了那些东西。”赵女士气愤地说,她仔细查看后发现,所谓的“保健品”,大多是成本极低、毫无保健功效的普通产品,有些甚至还是“三无产品”。
邱玲玲表示,此类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推销行为,绝非简单的“不当营销手段”,其本质是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更涉嫌诈骗犯罪。
邱玲玲解释,在这类保健品骗局中,推销人员往往刻意用“包治百病”“特效药”“根治慢病”等虚假说辞,虚构“公益组织”“爱心团队”“权威专家”等身份,刻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成本、无保健功效以及高价销售的真实目的,误导老年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
邱玲玲表示,除了涉嫌诈骗犯罪,这些所谓的“保健品”若经核查属于伪劣产品,行为人还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或者冒用他人产品批准文号、伪造生产资质,相关行为还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针对赵女士的困境,邱玲玲建议她先尝试耐心与父母沟通,结合同类骗局的真实案例,引导父母认清不法分子的真面目,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保健品的外包装、购买收据、转账记录、推销人员的宣传话术录音或视频等;其次,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该非法推销行为,要求对涉案产品进行核查;若涉嫌刑事犯罪,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