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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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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广西的房子被妻子私自卖了 如何才能要回来?

日期: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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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生活家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老婆私自卖了老家的房子,我想要回来,该怎么办?”最近,市民陈先生找到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杜瑾律师,希望得到帮助。

  陈先生向杜律师反映,其妻子是广西人,两人于2018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和睦,陈先生的事业也发展顺利。2020年,夫妻二人在绍兴和广西分别全款购置了房产。其中,绍兴的房产登记在陈先生名下,广西的房产则登记在妻子名下。目前,夫妻二人与孩子仍在绍兴工作和生活。

  两年前,陈先生的岳父母称身体不适,其妻子便返回广西老家照顾了他们两个月。然而陈先生并不知情的是,在此期间,因小舅子结婚需支付28万元彩礼,妻子在岳父母的再三要求下,擅自将广西的房屋出售给了当地的杨先生,并将所得房款中的20万元用于资助弟弟。

  “这件事我还是前不久去广西出差时,从亲戚那里听说的。”陈先生说。回来后他向妻子询问此事,妻子这才吞吞吐吐地承认,丈夫的同意书是她代签的。但她表示,弟弟毕竟是一家人,买房的钱已经给出去了,要不回来了。

  “20万元不是小数目,我能否向买家要回房产?或者向小舅子追回这笔钱?”陈先生向律师询问。

  杜律师分析指出,广西的房产虽登记在陈先生妻子一人名下,但该房屋系二人于2020年婚后全款购置,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出售该房屋,该行为已构成无权处分。

  如果陈先生想要回房屋,但购房者杨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则杨先生将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具体而言,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一是杨先生在购房时不知晓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无证据证明其与陈先生妻子存在恶意串通;二是以当地市场价格完成交易;三是已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若上述条件同时成立,陈先生就无法追回房产,但有权就妻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不过,该项赔偿请求通常需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若陈先生暂无离婚打算,建议其与妻子充分沟通协商。

  至于小舅子取得的20万元房款,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单方赠与的行为依法无效。陈先生可以妻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该赠与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要求小舅子全额返还20万元及相应利息。建议陈先生先与小舅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广西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返还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