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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梅姨”落网

日期: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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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看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梅姨”画像。

  申军良发在朋友圈的全家福。

  “这么多年,许多人质疑过‘梅姨’的存在。每一次,我都大声地说,‘梅姨’真实存在。”3月21日,“梅姨”案被拐孩子申聪的父亲申军良告诉记者,上午9时许,他接到广州增城警方的电话:“梅姨”落网了。

  自2003年起,人贩子张维平等人拐卖了9名男童。被抓获归案后,他供述所拐儿童通过“梅姨”这一中间人进行了贩卖。2023年4月,张维平等主犯被依法执行死刑。但因真实身份等关键信息的缺失,案件中绰号为“梅姨”的关键人物,始终未能归案。

  2017年开始,为了追逃“梅姨”,广州警方进行了长达数年的走访调查、公布模拟画像及征集线索。近10年里,寻亲家庭的命运也和“梅姨”紧密关联起来。

  谢某某正是“梅姨”

  据广州警方消息,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

  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

  2016年3月,该案张维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据张维平交代,他通过一个叫“梅姨”的女人销赃,拐来的孩子由“梅姨”负责联系买家并抽成。

  为尽早让失散家庭团圆,专案组与受害家庭、社会各界力量持续开展寻亲、解救工作,于2019年至2024年间,“梅姨案”9名被拐卖儿童已全部找到,并组织认亲。

  2023年4月,主犯张维平等人被依法执行死刑。但是,“梅姨”作为该案的关键人物,始终未能归案。

  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核实不罢休”的原则,专案组多年来坚持走访调查、公布模拟画像并广泛征集线索。

  2025年,在公安部指导、外省公安机关支持下,专案组发现一个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进一步核实,谢某某正是“梅姨”。

  专案组将谢某某抓获,这个让多个家庭痛恨多年的名字,终于有了真实的面孔。

  寻亲家长反响强烈

  “梅姨”落网的消息迅速在寻亲家长圈引发强烈反响。孙海洋、杜小华、姜甲儒等寻亲相关人士纷纷表示:“梅姨”被抓,大快人心。

  曾被拐卖的姜甲儒在社交平台表示,“梅姨”落网给了他极大的信心:“逃了那么多年的人贩子终于被抓获,这个让多少家长和孩子害怕的梦魇终于结束了。”

  备受关注的“四人入室抢婴贩卖案”二审,定于3月24日9时在山东泰安宣判。该案被害人姜甲儒透露,届时,他和申聪将共同面对此事,两家齐心协力,共同等待正义的审判。

  姜甲儒的哥哥告诉记者,二审宣判当天,申聪将前往泰安,与甲儒一同等待案件的最终结果。姜家人也将到场,支持申聪案后续审理。

  “作为被‘梅姨’拐卖的儿童之一,我等这一天等了十几年,今天‘梅姨’终于落网了!”发稿前,申聪也在其账号发文表达心情。

  不少寻亲家长希望借此案挖掘更多线索,帮助尚未归家的孩子早日被找到。此刻,大家已互相通知、商量后续行动。

  针对公众最关心的“梅姨”抓捕过程、真实身份与面貌等核心问题,记者先后联系了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均回复称,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暂不便披露更多细节。

  记者了解到,3月22日,拐卖案件受害者家属申军良和儿子申聪已到达广州,配合警方调查。“我要看看,这个折磨我近10年的‘梅姨’到底长什么样,她欠我们每个人一个交代。”申军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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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姨”的两张画像

  “梅姨”的称呼第一次为人所知始于2017年。2017年6月,广州增城警方发布一则关于“梅姨”的悬赏通报称,“梅姨”真实姓名不详,身高1.5米,讲粤语,会讲客家话,曾长期在广州增城和韶关新丰地区活动,通报中还附有一张“梅姨”的黑白画像。

  2019年,山东省公安厅原首席模拟画像专家林宇辉受邀绘制第二版梅姨模拟画像。此前申军良父子团圆时,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根据张维平的供述,警方核实了几乎所有细节。对有可能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都进行了排查,还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梅姨’是否存在。”

  “梅姨”的踪迹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便是此次落网。

  “梅姨”的真实照片是否会被披露?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官方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当然,基于部分特定案件,司法实践中也有提示在警方侦查期间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布嫌疑人采访录像的情况。是否公开照片也应视“梅姨”个人主观意愿和案件推进情况,仍然有提前公开的可能性。

  她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梅姨”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属于加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目前看,“梅姨”涉案9名儿童,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追诉时效问题,付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梅姨”与张维平等人属共同犯罪,该案早已立案侦查,因此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表示,目前多起拐卖儿童案件均指认“梅姨”为中间人,她的落网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使得许多过去的拐卖儿童案件证据链更加完整;另一方面,通过对其立案侦查和审讯,也有可能发现更多涉及被拐儿童的案件。(综合《新京报》《钱江晚报》、央广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