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卉 记者 杜静静
本报讯 被蚊虫叮咬,或头昏脑涨,到村口小卖部买瓶风油精,这个看似平常的“方便”,可能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丰惠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在丰惠镇一家农村便利店例行检查时,于货架角落发现了几瓶正在售卖的某品牌风油精。当被问及是否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店主一脸茫然:“这就是几块钱一瓶的防蚊虫水,家家户户都用,怎么还要证?”
店主的困惑,恰恰反映了不少经营者对药品管理的认知盲区。实际上,在大众眼中与普通日用品无异的风油精,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身份:它是包装上印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乙类非处方药(OTC)。作为药品,其从进货、储存到销售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循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受到严格监管。
“无证销售药品,最大的隐患在于无法保证药品来源和储存条件的可靠性。”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释,药品对储存环境有特殊要求,温度、湿度不当都可能导致药品变质、失效。一旦药品过期、变质、失效,消费者使用后不仅无效,还可能引发不良反应。无证销售也容易流入假冒伪劣产品,危害身体健康。
考虑到此案例中的店主属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且涉案药品数量极少、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下架所有风油精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该店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对经营者而言,药品不是普通商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即便是几瓶风油精,也属违法行为。对消费者而言,购买药品请选择正规药店、医疗机构,认准包装上的“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切勿在小卖部、杂货店等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场所购买药品,切实守护自身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