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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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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给女儿的抚养费 被前夫花了,怎么办?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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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潘秀玮

  “虽然女儿没受什么大委屈,但摊上这个不靠谱的爹,我真想要回孩子!”近日,市民刘女士走进绍兴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向值班律师杜瑾咨询。

  刘女士告诉杜瑾,她和前夫杨先生于2012年结婚,育有两个女儿。原本夫妻俩还算和睦,可后来女方的事业蒸蒸日上,男方则创业失败萎靡不振,双方的节奏越来越不一致,最终在2023年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当时,双方的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的问题共同约定8岁的大女儿归男方抚养,6岁的小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需支付小女儿的抚养费,由女方自行承担。为了能让大女儿过得好一点,女方自愿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男方账户。

  “离婚后这两年多,我每月按期足额支付大女儿的抚养费,前段时间我休长假,带两个女儿出去玩了几天,旅行途中跟大女儿聊天,才知道之前给的抚养费都让前夫乱投资了。”刘女士说,这两年其实大女儿的生活教育开销都是爷爷奶奶付的。孩子生活照料方面,前夫也基本是“甩手掌柜”。虽说爷爷奶奶确实很疼孙女,也舍得花钱,但是孩子爸干事不靠谱,真的挺堵心。

  “孩子爷爷奶奶都70多岁了,再过几年可能就自顾不暇了,收入和精力都可能跟不上了,到那时就怕孩子要受委屈了。”刘女士说,离婚后她依旧与前公婆保持着比较好的沟通,从与两位老人的聊天中,她了解到前夫经常被忽悠、乱投资等各种赔本的事情。老两口还曾向她吐槽儿子不争气,隔三岔五要他们接济。

  “我想把大女儿的抚养权要回,这官司能赢吗?”刘女士表示,自己有能力独自抚养两个女儿。杜瑾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变更抚养权需证明抚养方存在法定过错,如无力抚养、虐待孩子等明确损害子女权益的行为,且需结合子女真实意愿(年满八周岁可自主表达选择意向)与双方抚养能力综合判断。虽然孩子爸爸拿了抚养费没有专款专用,但是大女儿和爷爷奶奶感情很深,生活环境稳定,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出发来确定到底孩子由哪方抚养较为合适。

  杜瑾表示,目前孩子父亲的行为,的确已经损害了大女儿的合法权益,且刘女士掌握的证据也比较充分。因为孩子已经10岁了,已经有法律赋予的自主选择权,如果孩子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与孩子父亲就抚养权变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大女儿的抚养权,来保障大女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