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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养老钱让儿子保管,想要回时却遭拒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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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生活家       上一篇    下一篇

  “这钱是我交给儿子保管的,是我的养老钱啊,可现在他怎么都不肯还给我,我该怎么办?”近日,年过七旬的胡奶奶满脸焦急地走进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向章坚律师求助。

  据胡奶奶讲述,去年她家的老房子拆迁,她依法获得了1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儿子张某主动提出接她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方便照料。见儿子如此孝顺,胡奶奶倍感欣慰,又担心自己不善理财,便主动将其中90万元拆迁款交给儿子保管。当时她特意当面讲清楚:这笔钱是她的养老和医疗专项费用,只有在她需要时才能支取;若等她百年之后还有剩余,再由儿子继承。

  可谁承想,在朝夕相处的日子里,因生活习惯的差异与观念的不同,胡奶奶与儿子、儿媳常发生争执,原本和睦的母子关系日渐疏远。思虑再三,胡奶奶决定收回这笔养老钱自行保管。然而,当她向儿子提出这一要求时,却遭到了断然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的胡奶奶只得求助律师,希望能要回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看到老人焦急又无助的模样,章律师先安抚了胡奶奶的情绪,随后从法律层面为她分析:胡奶奶将90万元拆迁款交给儿子张某保管,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张某作为保管人,仅对该笔款项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非该款项的所有权人,无权擅自进行处分或拒绝返还。

  “胡奶奶虽然年事已高,但只要她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她就依法享有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她的儿子,都无权非法干涉。”章律师进一步解释,如今胡奶奶明确要求张某返还这笔养老钱,是正当行使物权返还请求权。张某理应遵守约定,及时、足额地将钱款返还给母亲,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

  章律师建议,胡奶奶可优先尝试与儿子张某再次沟通协商。若沟通无果,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依法向张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