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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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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女子被冒名担保 陷债务困境

日期: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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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潘晓林 通讯员 石增辉 高梁

  “要不是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这笔冤枉账我不知道还要背多久!”近日,拿到再审判决书的吕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新昌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这起因“被冒名担保”引发的民事纠纷,在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下画上了句号。

  接到执行通知才知自己成了担保人

  2013年7月,新昌县某机械公司向当地一家管理服务公司借款30万元,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列明的担保方包括吕女士及其丈夫徐某某(该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2月,债权人提起诉讼,因一审审理期间吕女士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直到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得知自己养老金即将被划扣时,吕女士才震惊地发现:自己莫名要为一笔高达60余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多年来,吕女士与丈夫长期分居,对这笔借款及所谓“担保”毫不知情,更从未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捺印。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巨大恐慌与压力,且维权之路十分艰难。

  鉴定结论明确签字捺印均非本人

  后来,吕女士向新昌县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吕女士始终坚称,自己从未签署过案涉担保文书。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调阅审判及执行卷宗,逐一核对保证合同签署细节。

  检察官查实:签订合同时徐某某携带一名持有吕女士身份证的女子到场签署,债权人未认真核实身份便予以确认;而吕女士与徐某某长期分居,2016年之前其身份证存放家中未妥善保管,不排除被他人擅自使用的情况。

  为还原事实、固定证据,检察机关依法调取吕女士在人社、医院、银行等机构的真实签名与指纹样本,先后移送绍兴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案涉保证合同上“吕某某”的签名及捺印,均非吕女士本人所留。

  查清事实后,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请绍兴市检察院抗诉。绍兴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绍兴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2025年8月,新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席再审法庭,当庭出示司法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年12月,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判决,吕女士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应责任由实际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