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去年7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及其保障水平,并为其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认为应加快“劳动关系三分法”立法进程,确立超龄劳动者独立法律身份。他认为可以尽快对《劳动法》进行修订,突破“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二元框架,增设“第三类劳动形态”专章,将超龄劳动者纳入规范保障范围。明确超龄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劳动基准,不因年龄而减等或灭失。
皮剑龙还提到,应建立强制入职体检与健康保障制度,从源头防控职业风险。针对餐饮、环卫、建筑、快递等超龄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实施入职健康筛查强制义务。建立“政府补贴、企业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的定期体检机制,体检数据同步纳入工伤保险认定参考依据。对经评估确不适应原岗位者,强制调岗或限制劳动强度。
此外,可推行“工伤保险+商业补充险”双层保障,分散企业用工风险。在全面落实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构建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体系,优化工伤认定规则,鼓励开发“超龄用工职业责任险”等政策性商业保险产品,覆盖工伤保险赔付缺口,分散企业用工风险,全面保护超龄劳动者权益。
同时皮剑龙还表示,应该有构建超龄劳动者公共服务就业支持体系。设立超龄劳动者就业服务专窗,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开发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培训课程,如社区服务、家政照护、园林养护、非遗传承等。建立“银发人力资源信息库”,动态归集超龄劳动者求职意向与企业适老岗位需求,实现人岗精准匹配。对招用超龄劳动者达到一定人数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或政策优惠。
(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