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把钱留给我们,他妻子不干了”
日期:03-01
记者 潘秀玮
“杜律师,我前夫临终前把钱留给了我和女儿,还留了遗嘱。可现在他的妻子不干了,还把我们起诉了!”前几天,市民王阿姨带着女儿来到绍兴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向值班律师杜瑾求助。
女儿不解:我爸留给我们的钱,她凭啥来分?
王阿姨今年58岁,女儿27岁。2016年,王阿姨与前夫杨先生和平分手。双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各自分得一套房屋,女儿随王阿姨生活。
2018年,杨先生结识了离异单身的蒋女士。2020年,两人再婚。此后,蒋女士带着她10岁的儿子住进了杨先生家中。
再婚后,杨先生的生活一度平静。其间,王阿姨和女儿偶尔与杨先生走动,关系较为融洽。然而,2021年底,蒋女士因牵涉一起非法集资案,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子也被生父接走。
那段时间,杨先生为此事心力交瘁,身体出现不适。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当时杨先生的父母均已过世,兄弟姐妹也无暇顾及。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得向前妻王阿姨和女儿求助。
彼时女儿刚参加工作,王阿姨念及旧情,承担起照顾前夫的责任。她尽心照料杨先生两年多,直至他去世。
临终前,杨先生请律师代为起草两份文件:一份是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指定由女儿继承;另一份是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前妻王阿姨照顾其生活,待其去世后,名下剩余存款全部赠与王阿姨,王阿姨表示接受。然而,王阿姨和女儿在办理继承过户时却遇到障碍——需要杨先生尚在服刑的现任妻子蒋女士配合。
2025年11月,蒋女士刑满释放。可没多久,王阿姨和女儿便收到法院传票——蒋女士母子二人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杨先生的遗产。首次开庭中,蒋女士质疑杨先生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主张杨先生留给王阿姨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无权全部处置。同时,蒋女士认为其儿子因曾与杨先生共同生活,已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且当时尚未成年,也应享有继承权。
“这钱是我爸留给我们的,她凭啥来分?那个小男孩和我爸才生活了两年,怎么能分他的财产?”王阿姨的女儿十分不解。
律师解读:遗嘱有效,继子可能分走一部分
杜律师分析,根据王阿姨提供的材料,杨先生名下房屋系其与前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结果,属于杨先生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通过遗嘱指定由女儿继承,合法有效。杨先生将看病后剩余的存款以遗赠扶养协议形式赠与王阿姨,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再婚不久后蒋女士即入狱服刑,无经济收入,双方较难形成夫妻共同财产。只要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王阿姨和女儿依法可以继承相应财产。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蒋女士未成年的儿子是否属于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杜律师进一步分析指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通常需要双方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并在物质生活、教育等方面形成全面的抚养关系。虽然蒋女士带着孩子与杨先生共同生活了约两年,但此情况更宜视为杨先生为维系夫妻感情而作出的相互扶助行为,难以认定为已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
如果蒋女士主张其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即使杨先生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也可能需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或者,因其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对杨先生的抚养有一定依赖,属于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法院亦可能酌情分给其部分遗产。
“谢谢你的分析,我们这就去把材料都准备好,希望能尽快了结这场官司。”王阿姨听完杜律师的分析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