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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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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浙江新规向噪声污染“亮剑”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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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看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噪声扰民,一直是基层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近日,《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共有二十八条,针对噪声污染问题,重点提出了“谁来管”和“怎么管”两大问题。

  《办法》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主要突出源头治理和精细化治理。例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产生,不仅与污染源有关,还和房子本身的隔音效果、交通线路的距离等因素分不开。

  为此,《办法》从源头治理出发,要求新建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必须将隔声设计纳入施工图,开展竣工声学检测,并将房屋隔声质量纳入竣工验收范围。同时,要求新建公路、铁路选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而在前端就减少噪声的产生。

  对于已有的住宅等场所的噪声污染治理,则突出精准划区。《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等,及时划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针对人们特别关心的装修扰民问题,《办法》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室内装修活动的时间。《办法》明确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以及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从事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作业。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据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