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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激发护绿爱绿积极性 明确禁止损坏绿化行为

日期: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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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越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绍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将于2026年2月10日起正式生效。《办法》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制定,将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养护、执法全链条管理筑牢法治根基,推动城市绿化治理提质增效。

  《办法》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填补监管盲区、厘清权责边界,明确居住区内绿地管养分类标准与责任主体,有效解决以往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聚焦关键环节、规范管理流程,重点细化绿化工程移交流程,破解建管衔接不畅的行业痛点;三是彰显本地特色、契合时代要求,明确推广乡土树种及市树市花,推动绿化建设与水乡风貌深度融合,同时融入数字治理、共享开放等理念,提升绿化治理现代化水平。

  《办法》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与管护,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法享有相应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护绿爱绿的积极性。

  针对此前争议较大的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问题,《办法》作了明确界定: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封闭管理区域外的附属绿地,若实行开放共享且具备临街绿化景观功能,业主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移交申请,经审核符合移交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接收,切实理顺居住区绿地管护机制。

  此外,《办法》明确禁止一系列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具体包括:依树搭建构筑物、架设天线;在绿地内挖土取石、放牧养殖、开垦种植、堆物倒废;在非指定区域绿地内野炊烧烤、焚烧物品、违规行车停车;擅自进入设有禁止标志的绿地;破坏绿化植被、损坏绿化配套设施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