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并将其作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亮点予以传播。
新增内容没有“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有媒体解读称,“从明年起,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专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这样的解读明显有误。从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出台以来,一直都规定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属于违法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改了两处,一是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改成了“信息网络”,因为现在信息网络不仅有计算机,还有其他各种载体,从这个角度来讲是顺应技术的发展做了一个修订,有人认为是扩大了范围,但其实也未必,像现在这些App或者即时通信工具,都属于“其他通讯工具”的范畴。另外一个就是在罚款上,处罚力度增加了,但是拘留期限没有变化。也就是说,新法完全没有“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的新增内容。
新法是在减轻处罚,但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不过,这样的误读依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传播与争论——首先,“不雅”能和“淫秽”画等号吗?多位法律专家表示,“不雅”是一种主观表述,它不一定是“淫秽”,而“淫秽”需要经过司法认定,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也相对清晰;其次,违法的边界究竟在哪儿?岳屾山分析,这要通过查证来进一步明确。
岳屾山说,有一些是很明确的性行为信息,有一些可能有“擦边”,这需要主管部门来认定它是否属于淫秽信息。另外,不管是发给亲戚还是好友,所谓“点对点”传播,按照原来的规定,其实也要进行处罚,因为法条的对比并不涉及应用场景。但其实这种传播行为如果没人举报,也就没有纳入到治安管理的视线之内;如果有人举报,那么就会根据发送的数量、具体的情节,来看是否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再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处罚那些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以“小刑法”角色形成处罚梯度;与之衔接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回到引发此轮争论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阮齐林表示,它更值得关注的是,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二款要求: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青年治安学者、中原治安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向前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名为处罚法,实际是社会秩序维持法、违法行为矫治法、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法,这一次,本法第一条作了重大调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也就是要有宪法意识,不要认为这是一部管老百姓的法,而是一部保障公民权益的法。还有要看整体立法的架构,比如罚款幅度可能增加了,但是大家会发现,在处罚的时候,以前是“拘留并罚款”,现在是“拘留或罚款”,有些条文等于在“放松”,实际上是在减轻处罚,这就是立法的温度。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