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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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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利用“老赖”身份“背债”

日期: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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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越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起案件中,“老赖”身份竟成了犯罪分子自以为的“保护伞”。

  家住绍兴的宋某长期无业,好吃懒做,债台高筑,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老赖”。但他不仅没有悔改,反而动起了歪心思。

  2024年4月的一天,宋某和朋友樊某到丁某经营的汽车修理店修车。三人早就认识,樊某和丁某还是老同学兼多年好友。等待修车时,丁某一句“有没有赚钱的路子带带我”,让宋某听进了心里。宋某想到自己已是“老赖”,不怕再被起诉,便与樊某合谋,以借款、投资款等名义骗取丁某钱财。樊某被利益诱惑,不顾与丁某多年友情,一口答应。

  为了让丁某放下戒心,宋某把自己打造成“有钱人”,每次到丁某的汽修店都开着租来的豪车,还频繁请客吃饭;樊某则在一旁不断吹捧宋某有钱,可以一起投资赚钱。之后,他们又设计虚假借还款套路,樊某先以宋某“临时周转”为由向丁某借款,并按时还本付息,让丁某相信宋某有还款能力。

  时机成熟后,宋某谎称购买豪车需要借钱周转、虚构健身房投资项目等,一次次欺骗丁某出钱。樊某则不断怂恿丁某,称宋某出具了借条不怕赖账,自己还为借款背书。丁某信以为真,满心期待高额分红。可没过多久,当丁某联系宋某了解情况、沟通还钱时,宋某找各种理由推诿,樊某也称已撤资。丁某这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求助。截至案发,宋某、樊某共骗取丁某借款、投资款共计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