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价格频繁波动 到手“千人千价”

日期:11-11
字号:
版面:第07版:关注       上一篇    下一篇

  从2009年第一个“双11”诞生,今年已是第17个年头。如今,很多消费者在平台一个接一个的“大促”中越来越理性,少了以往激情“剁手”下单和熬夜清空购物车的冲动,开始拿出笔和本计算满减规则、优惠券叠加使用规则,下载比价软件查看价格“大盘”,坚决不做买贵了的“冤大头”。

  记者近日在采访调查中发现,今年不少消费者在“双11”活动前加入购物车的商品涨价了,“先涨后降”套路层出不穷,活动期间购买的商品甚至是全年最高价;优惠券使用规则复杂导致价格波动,到手“千人千价”……

商品价格如“过山车”

  10月14日,消费者小赵在某电商平台一药业店铺看中了一盒125g的龟甲胶,价格显示一盒为588元,可领取10元优惠券。她想等到“双11”,看是否更加优惠。该平台的“双11”活动开始于10月15日。10月20日一早,她发现之前放在购物车中的龟甲胶,优惠前价格涨至818元、券后价为684.58元。

  根据小赵保存的价格走势图(价格为券后价),该商品10月14日的价格为578元,10月20日活动券后价为684.58元,页面显示“部分优惠活动变化,导致价格变化”。

  小赵询问客服为什么涨价,对方表示588元一直是商品的原价,而小赵看到的价格“可能是系统出问题了”。客服告诉小赵自己会去反馈,但直到中午,这款商品的标价一直没有变。

  11月9日,记者用不同账号查询此款商品,页面均显示优惠前价格为818元,一个账号显示各种优惠券叠加后为498.11元,另一账号查询的价格为577.72元。

  小赵的经历并非个例。电子商务专家郭涛经常为家人购买一款“三七极细粉”,并且长期关注该产品的价格。10月30日上午,他买到的价格为233.49元,这和这款商品的日常价格几乎持平。当天晚上,本着囤货的心理,郭涛再次浏览该商品,发现商品已经降价,又以168.06元的价格再次下单。第二天上午,郭涛发现该商品再次降价,到手价为144.71元。

  他告诉记者,在“双11”活动期间分别用自己的新账号和老账号购买时发现,“新账号便宜得更多”。

  还有消费者小石长期在同一家旗舰店购买同一款猫粮,今年“双11”期间到手价为332.6元,她对比了近一年的订单发现,6月底同款到手价为325.88元,5月底为289.84元,3月底为313.79元,“价格忽高忽低,多少钱买到全凭运气,没想到‘双11’期间竟然是全年最贵。”

  优惠券的“花样”

  10月28日,消费者小张分别于下午4点和5点左右查看了某电商平台上一款吸顶灯。在“官方立减164元”“国家补贴112.82元”等同等优惠的基础上,原价为1092元的商品,活动后价格由639.3元涨至672.65元,一小时涨价33.35元。

  同时,她发现另一家店铺的手摇晾衣架由337.23元涨至369.9元。小张的订单显示,第一次下单时,“用券共减452.7元”;第二次下单时,“用券共减419.35元”。

  记者查询该商品的“价格明细”页面,底部显示“以上优惠为系统根据可享活动/优惠的预估值”。记者点击“查看详情”后,其中提到“由于存在限时活动、活动变动、优惠券到期等情况,最终价格以实际支付时显示的价格为准”。同时,“因商品详情页展示的价格与其他位置(如主图、活动会场、购物车等)的计算逻辑可能不同,会出现二者计算出的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记者致电该电商平台消费者服务热线,询问为什么会出现同一账号、同一商品,在不同时间段下单优惠不同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上有些店铺优惠券的使用规则不同,“要看一下优惠券的具体时效,可能是几个小时,也可能是一天,可能时间久一点优惠券就过期了,这样的情况也可能导致付款价格不一致。”

  不少消费者认为消费券的计算过于复杂。小石于10月24日一起下单了20余件商品,她告诉记者,里面有大量并不需要的凑单商品,为了把一张优惠券全部用尽,一直加购,直到优惠券用尽。但在这个过程中,小石发现,用凑单方式购买的一件羽绒服券后价是895.52元,若用同样的优惠券只购买这一件羽绒服,券后价是867.45元,两者差了28.07元。

  记者查询发现,平台有官方立减优惠、品类券、跨店满减优惠、店铺优惠券等。

  其中,官方立减玩法是平台组织的,消费者无需凑单、购买单件商品即可享受的,直接减免部分交易金额的活动玩法。就消费者被减免的部分交易金额,商家并不能因此获得等值的现金收入,即由商家承担让利。

  品类券计入商家出资部分,跨店满减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部分优惠,具体比例以商家报名后台展示为准。且仅支持用户购买部分店铺中的指定活动商品使用。

  “双11”活动期间,商品价格起起落落,优惠券的使用门槛、使用时段各不相同,消费者的最终成交结果可能是“千人千价”。

  如何破除价格乱象

  电子商务专家郭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认为商品先涨后降,而商家却坚称商品是原价”的核心原因是双方之间的认知冲突。从本质上来讲,这是定价权背后平台与商家的博弈,以及营销话术错位叠加的结果。

  “从价格参考系数来看,商家定义的原价是未参与促销时的价格,但消费者所锚定的价格是历史最低的成交价,或者是对标竞品的价格。如此一来,价格的基线就存在天然的割裂。”郭涛解释。

  一方面消费者对价格和优惠力度存在误判,进而产生不满。另一方面,从商家的角度来说,部分商家借助算法工具,在活动开始前提高商品的基准价,再用大量的满减、津贴组合,制造出一种优惠力度大的假象,但本质上并没有太大优惠。

  郭涛认为,“先涨后降”问题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结果。平台对商家价格的监管,也没有特别完善和规范,对于原价的定义和促销价格备案的要求没有特别明确,这就让部分商家有了可以进行灰色操作的空间。

  “彻底破解这个顽疾,还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现在来看,平台注重的考核指标,需要从单纯的销售指标为主,转向包括销量、口碑、合规等指标在内的多元化评价体系。”郭涛表示。

  针对计算复杂的优惠券问题,郭涛表示,这是平台筛选不同类型用户的手段,同时,也迫使消费者在平台上停留更多时间去研究相应的策略,从而强化消费者对平台本身的依赖度。“比如你花了更多时间去研究某平台的规则,那可能就没时间去研究其他的。”郭涛说。

  “因为大促期间商家以及平台的相关优惠和措施,导致价格非常动态。”郭涛表示,平台可以显示商家的同款商品在近几天内的价格走势,简化优惠、满减的计算逻辑,规范商品在正常范围内进行标价等。“平台作为责任主体,需要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构建透明的规则,强制推行价格溯源等相关要求。”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