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峰 通讯员 钱浩 薛秋钰
本报讯 近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三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举报,反映嵊州一美甲店给未成年人文身。
了解到情况后,三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行动,对有关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美甲店在未查验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688元费用。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相关举报电话。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美甲店作出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8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