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对象不合适
作为彩礼送的手镯能要回吗?
日期:11-02
“律师,我本想找个老伴搭伙过日子,可相处下来发现两人实在不合适。我想问,之前当作彩礼送出去的手镯还能要回来吗?”近日,70多岁的市民刘大爷走进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向陈飞律师咨询。
刘大爷说,他早年离婚后独自居住。子女们由于工作忙碌,一年到头也鲜少回家探望。近年来,随着孤独感与日俱增,他萌生了找老伴的念头,“想有个知冷知热的人陪在身边。”
后来,在婚介所的牵线搭桥下,他与60多岁的王阿姨相识了。两人刚接触时,彼此感觉还不错,便开始正式交往。交往期间,王阿姨提出按照习俗,需置办“三金”等彩礼,两人还一同去商场询价。一圈问下来,得知置办“三金”需要10万元左右。刘大爷听后,心里也犯了难。随后他与王阿姨协商,送她一只价值约4万元的手镯。收到手镯后,王阿姨十分高兴。
可是好景不长。6个月的时间相处下来,矛盾一点点显现。刘大爷身上时不时有点小毛病,需要去医院。而王阿姨这边,因为子女工作繁忙,她还要帮忙带外孙,也没办法时刻陪伴在刘大爷身边。“我是想要一个常伴身边的老伴,而不是住了一两天就走的‘客人’。”刘大爷说,这样的相处方式并非他想要的,他想结束这段关系,并希望王阿姨返还那只手镯。
对此,王阿姨及其家属并不认同。“交往期间,王阿姨并非没有付出,她多次前往刘大爷的住处照顾他的起居。镯子怎么能说退就退呢?”王阿姨的家属表示。双方就镯子归属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听完刘大爷的讲述,陈飞律师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长期共同居住,若能明确手镯属于彩礼性质,依法应予返还,但返还比例需综合考量相处时长、双方实际付出等因素。”陈飞律师说,本着协商优先原则,双方可以在律师见证下协商,明确返还金额,避免诉讼成本。若协商不成,刘大爷可提交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诉讼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