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士乡”为名人文化资源定制“护身符”
日期:10-24
首席记者 周能兵
本报讯 《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规范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也是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又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创制性法规。《条例》如何实施?名人文化家底如何护好?昨天上午,我市举行《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分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保障监督、附则等。《条例》明确了名人文化资源的概念、名人文化资源保护责任人及其责任,使“名士之乡”的名人文化资源有了“护身符”。
明确哪些属于名人文化资源是关键。《条例》从时间、空间、价值意义等维度首次界定了名人文化资源的概念,将与我市历代以及当代名人的工作、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均列入保护对象,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利用的范围。为守护好名人文化资源家底,《条例》规定建立名人文化资源名录制度,调查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名人文化资源名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明确了名人文化资源普查调查和认定的程序,确保名人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动态调整。
名人文化资源不可再生、不可替代,无比珍贵,科学保护是重中之重。《条例》在抓好规划保护的基础上,强化市县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家库专家作用,压实保护责任人的各项责任,明确收藏、研究单位的保护要求。针对属于私人所有的名人文化资源,创造性地提出政府征购置换、补偿租赁等举措予以保护,并明确了不可移动名人文化资源的修缮、改扩建要求。对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设置罚则,强调保护刚性。通过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多方合力,进一步织密了全方位科学保护名人文化资源的网络。
针对名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够有力、宣传推广不够有效等问题,《条例》提出要深化名人文化资源挖掘、研究和传播,推动名人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和本地特色的名人文化资源品牌。《条例》还明确了活化利用名人文化资源的具体措施,如加强理论研究,挖掘名人文化资源的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开展现场教学、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让学生从名人文化中汲取奋进力量;推进文旅融合,培育名人文化资源旅游品牌等。同时规定了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经费保障机制、多元投入机制、投资融资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名人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保驾护航”。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表示,绍兴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被誉为“鉴湖越台名士乡”,名人文化是我市一张极具辨识度的金名片。开展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立法,是深入挖掘整理、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名人文化资源,发挥名人文化资源效应,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它有助于绍兴守护好名人文化资源的家底,构建科学保护、多元保护管理新格局,让名人文化资源焕发出时代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