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我留下了一份遗嘱,上面写着把他俩名下的房子留给我,没想到弟弟妹妹却不认,还把我告了。”前几天,梁大妈走进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找到杜瑾律师寻求帮助。
梁大妈今年66岁,母亲于年初去世,父亲则是3年前去世的。他们兄弟姐妹共4人,梁大妈排行老大。
“10多年前,父母召集我们子女4人开会,表示谁照顾他们多,就把他们自住的老房子给谁。当时弟弟妹妹们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最终照顾父母的担子落到我和老公身上。10多年来,我们一直尽心尽力照顾二老。”梁大妈说。
“4年前,父母对我们的照顾很满意,打算写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我。”梁大妈说,当时,父亲亲笔书写了遗嘱,明确表示二人都去世后,老房子由她继承。随后父母都在落款处签名,并郑重地把遗嘱交到自己手上。
今年母亲去世,梁大妈的弟弟妹妹们从其他渠道听说老两口留了遗嘱,前来指责梁大妈是为了霸占房子才照顾父母。大家谈不拢,弟妹3人就将梁大妈诉至法院。
“庭上我出示了遗嘱。但老二、老三、老四共同委托的律师指出,该遗嘱是父亲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父亲的份额是有效的。但遗嘱不是母亲写的,母亲只签了名,所以对她而言这是一份‘代书遗嘱’,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且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因此,母亲的份额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他们认为要件无效,要求母亲那部分房产应适用法定继承原则,由4个子女分配。”梁大妈说。
听了梁大妈的叙述,杜律师分析,原告律师的说法似乎有道理。但通过判例检索,杜律师认为这份遗嘱是梁大妈父母通过夫妻之间商议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相当于对共同的财产作出的整体安排。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份单纯的遗嘱,而是融合了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处置、夫妻家事代理继承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法律文件,不能把父母各自的意思表示割裂开来进行分析,需要整体判断。
最后,杜律师建议梁大妈可以结合全国多地的判例去应诉,期待法官能给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