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9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振宇表示,“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有很大区别。
王振宇介绍,“保健品”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是消费者对声称具有功能或者功效的食品、用品的俗称。比如,宣称“保健酒”“增高粉”“瘦身咖啡”的食品,宣传具有特定保健作用的床垫、理疗仪、饮水机等日用消费品等都属于“保健品”范畴。
保健食品是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可以声称明确的保健功能,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在现实生活中,“保健品”市场客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现象,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保健食品,确保消费安全。
王振宇表示,广大消费者出于保健目的选购食品时要注意:
一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俗称“小蓝帽”)及批准文号,依据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购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二要选择正规的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留存发票或销售凭据,谨慎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会销、小程序、电话推销、直播间等渠道购买产品。
三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务必警惕虚假营销套路,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警惕使用话术,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或功效,或者炒作“养生”“天然”“调理”“减肥”等概念,甚至通过虚构科学实验、营养指导、专家背书等方式宣传食品具有“降血压”“抗癌”等疾病治疗功效。
四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及时联系经营者申请售后服务;如果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向消协组织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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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新标准即将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拟于近期发布。
据介绍,新标准旨在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管理,主要从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监管实践等方面完善了指标设置和管理规定等内容。
在保障消费者健康方面,新标准对原料和生产过程管理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在原料管理方面,针对非纯化的发酵产物原料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了索取此类原料菌株或菌种鉴定、遗传稳定性、安全性等证明材料或报告的要求,并要求企业如果自行生产此类原料,应建立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使用原料的安全性和功效。
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新标准强调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例如,要求企业开展生产过程验证,从而确保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达到预期效果,并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及作业区清洁程度验证情况,确定生产环境指标的合理监控频次,以保证生产环境能够持续满足标准要求。
在指导监管实践方面,新标准作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细化的执法依据,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方面,与保健食品注册及备案管理要求紧密衔接,增加了保健食品管理的综合效力。(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