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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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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保洁阿姨工作时骨折 医疗费谁来承担?

日期: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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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生活家       上一篇    下一篇

  “律师,我在工作的地方摔倒骨折了,公司不按规定赔偿,协商也谈不拢,这可怎么办?”近日,张阿姨来到上虞区崧厦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向基层法律工作者朱军伟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张阿姨今年63周岁,受雇于一家保洁公司,日常负责某写字楼的清洁工作。一天早上,她到岗准备开始工作,因地面湿滑,不慎脚下一滑,重重摔倒。摔倒后,她当即感觉腿部剧烈疼痛,无法动弹。同事见状迅速将她送往医院,经检查确诊为骨折,需要立即住院接受治疗。

  住院期间,保洁公司负责人找到张阿姨,提出“先让医保报销,剩下的费用公司再承担”的方案,并劝说她在就医时谎称“自己在家不小心摔伤”。张阿姨有些犹豫,但在对方反复劝说下,最终还是以“自伤”名义办理了入院手续,并用医保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然而,当张阿姨出院后拿着医疗单据找公司索赔剩余费用及误工损失时,公司却百般推诿。无奈之下,张阿姨只好寻求法律帮助。

  朱军伟表示,张阿姨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若她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与保洁公司之间应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若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虽然实务中存在争议,但多数情况下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其次,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需结合过错程度判断。”朱军伟说,张阿姨受雇于保洁公司,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范畴。保洁公司作为雇主,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地面湿滑未及时处理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同时也需考虑张阿姨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若张阿姨对受伤存在一定过失,可适当减轻保洁公司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医保使用的合法性问题也不容忽视。”朱军伟指出,保洁公司诱导张阿姨以“自伤”名义使用医保报销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法律条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朱军伟建议张阿姨及时向医保部门说明情况,主动退缴已报销的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