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秀玮
本报讯 以购买二手房为由,在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谎称已向银行按揭贷款,诱使卖方先行过户,转头却将房产抵押套取资金。近日,经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等4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家住绍兴的吴某热衷于房产投资。从2022年7月开始,其专盯低于市场价的房产入手,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差价。2023年6月,吴某在借钱购买一套二手房时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尾款的他只能将该房产折价,向典当行抵押借款。但是,吴某不仅没支付尾款,反而将该笔抵押借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家庭消费支出等。
2023年年底,债务缠身的吴某又故技重施,购入其他二手房并私自抵押,套取资金。吴某找到言某、汤某和李某合伙。其中,言某作为房产中介,具体对接原房主卖房、过户事宜。
考虑到自己欠债累累,又有官司在身,为获取原房主信任,以及顺利获取抵押借款,吴某安排汤某、李某,寻找征信良好的人作为房产代持人,并由汤某、李某协助代持人快速将过户房产以抵押借款方式套现。
为了不让原房主起疑,以及获取充足的时间进行抵押借款,吴某让代持人按约支付定金、首付款,随后再以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名,诱骗原房主先行过户房产。但在提交按揭材料时,故意遗漏或使用虚假的房产证、银行流水等拖延时间,待原房主询问进展时,再以按揭未办下来、需要更换银行等理由搪塞。
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吴某低买高卖的方式无法行通,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将套取的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以及支付其他房产的首付款、抵押借款本息、中介费、代持人好处费等,剩余的部分再用于支付先前购入房产的尾款。但如此一来,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吴某以自己名义或伙同言某等3人以代持人名义,共骗取被害人房产8套,除已支付的首付款和尾款,尚有尾款2400余万元未结清。目前,涉案房产已返还各被害人,被害人则退还购房款,并由抵押权人按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