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进行电梯改造
罚款10万元
日期:08-22
记者 王文其
本报讯 近日,绍兴2025年全市10起特种设备典型违法案例公布,其中包括未经许可进行电梯改造、继续使用有隐患的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等,引起广泛关注。
电梯应用场景广泛,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乘客的生命安全。今年2月14日,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台载货电梯正在进行轿厢加高施工,现场施工单位——浙江林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电梯改造资质。经查,该公司于2024年12月承揽施工业务,将电梯的开门高度从2.4米提高到3.3米,存在改变轿架受力结构等情况,属于改造电梯。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这也是此次10起特种设备典型违法案例中罚款力度最大的一起。
定期开展维养工作是电梯管理的重要内容。此次公布的案例中,绍兴众祐机电有限公司、杭州恒丰盛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都被处罚。
而绍兴市点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门式起重机出现故障后,该公司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门式起重机,安全隐患极大。6月5日,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今年4月,该公司就发现上述门式起重机的超载检测装置和大车运行行程限位器失效;5月,发现抗风防滑装置、起升高度限制器失效,但该公司未对其进行修复,仍继续使用。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上述门式起重机,并处罚款3万元。
“今年初以来,我市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治本攻坚、扫盲纳管等专项行动,全市检查企业3933家、特种设备6205台,发现并消除隐患1076项,查处违法案件102起。接下去会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监管工作,有效守护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