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主体贷款可享贴息
日期:08-13
昨天,《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两项政策发布。明确了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和8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均给予财政贴息,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其中,《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贴息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贷款经办机构为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根据《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相关条件包括,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等。
贴息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
■快评
两项贴息政策,分别面向需求侧和供给侧,与百姓生活都贴得紧,称得上贴心。降低居民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将更好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双贴息”齐发,既是给千家万户的“口袋”减负,也是为千行百业的“炉灶”添柴。
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经营主体超1300万户。“双贴息”政策,将助力经营主体更有奔头。
中央已经明确,要抓好贴息政策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同,简化办理手续,推动政策尽快落地,同时严格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用好用到位。
消费,不仅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更是民生幸福的“晴雨表”。全面落实中央部署,发挥财政杠杆效应,将有力促进经济向好,有效提升生活品质。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