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个非法获取学生信息
记者 潘晓林 通讯员 张榆琼
本报讯 小杨习惯下班后玩手机,然而,某次看似好奇的尝试,却让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转变。
2024年的一天,小杨用手机在刷网页时,偶然间通过技术手段“翻墙”进入境外某App。在浏览过程中,小杨点击进入了一些聊天群。有一天,有人在群里分享了一个文件,声称里面有大量个人资料。小杨心想,这些信息说不定能让自己发现些有趣的事情,或者能派上什么用场。于是,他将文件通过网盘下载到电脑里。
打开文件的那一刻,小杨震惊了,里面是众多学生的姓名、就读学校等信息。小杨并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反而根据这些信息,在社交平台上搜索相关账号,窥探别人的日常生活,以此为乐。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很快就发现并锁定了小杨,当警察出现在小杨家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据悉,小杨下载的非法文件中包含了700余万条个人信息,数量巨大,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给众多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伤害。
近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网络空间虽然虚拟,但一言一行都在法律与道德的框架之内。希望小杨的经历能让人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意识。
B
一个帮学员驾考时作弊
见习记者 孙夏莹
本报讯 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一驾校教练为帮助学员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竟然组织作弊,触碰了法律红线。
张某某是某驾校的一名资深教练,但面对因文化水平不高而多次未能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学员时,他也犯了难。当学员谢某某找他寻求帮助时,他决定伸出“援手”。
张某某告诉学员,在科目一考试过程中偷偷用手机将试题拍下,通过微信转发给他,再由其将正确答案回复给学员。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张某某利用这种方式,让谢某某、李某某二人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
事情终有败露的一天,张某某再次以同样手法“帮助”学员罗某某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至此,张某某组织驾考作弊的行为彻底曝光。
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张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分3次组织3名考生考试作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经法院判决,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判处禁止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驾校教练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