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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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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2∶3 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提高到1∶2

日期: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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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看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女性在排队如厕。(资料图)

  今年8月起,《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涵盖了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的妇女权益保障措施,其中第二十一条较为引人瞩目:“城市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应当提高到3∶2,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当提高到2∶1”。这一规定也使甘肃成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公厕男女厕位比例的省份。

  有关女厕所排长队的话题,不时就会登上社交媒体的热搜榜。由于生理结构不同,女性平均如厕时间势必会大于男性,再加上生理期、孕期、照看婴幼儿等特殊情况,女性在厕所的时间还要更长。根据世界厕所组织统计,女性上厕所平均时间为89秒,男性为39秒,女性所花时间是男性的2.3倍。

  因此,男女平等不等于男女厕位平分,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布新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提出“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占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此后,多地在此标准基础上,出台了自己城市人流密集场所的男女厕位比例文件。只是这些文件多数都是行业性标准,并非强制性要求。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因此,这一次《条例》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并就男女厕位比例进行了明确。

  “这种从‘软性建议’到‘硬性规定’的转变,体现了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程度提升。”该负责人表示,“过去很多规划设计单位出于成本考虑,往往选择最低标准执行,现在有了法律依据,执行力度将完全不同。”

  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为了缓解女性如厕排队的现象,多地也尝试了包括设置潮汐公厕、无性别厕所在内的多种方式来增加女性厕位的占比。(据澎湃新闻)